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事项名称】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事项编码】 0100653000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五条:“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部门规章】《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必须事先向有管辖权的或管理权的流域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同意占用的文件,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0项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实施<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细则》(1997年10月22日京水政[1997]20号文件印发)
【审批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bte365娱乐场
【办理处室】 bte365娱乐场综合管理科
【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
【受理地点】 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上地办公中心西侧),海淀区政务大厅四层151窗口
【审批流程】 申请[区级] → 补正[区级] → 受理[区级] → 审查[区级] → 决定[区级] → 制作行政文书[区级] → 告知/送达[区级]
【申报材料】
1、bte365娱乐场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原件1份)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原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或机关事业单位编码(复印件1份)
(2)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证明(A4纸打印)(原件1份),身份证(受托人的)(复印件1份)
4、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对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设施报废或失去部分功能的补救措施(应优先选择兴建替代工程,建设替代工程的,应附具有相应水利工程规划设计能力单位编制并经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需附具经法定机构评估,并经区水务、财政、发改等部门审定的补偿方案);
6、占用跨行政区受益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涉及到相邻行政区利害关系的,附具有关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
7、涉及第三方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附具第三方的同意书或有关协调意见(复印件1份)。
提交材料总要求:1、内容清晰,无涂改痕迹2、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3、原件处于有效期内4、以上提交材料需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5、以上提交材料内容均为机打,手写无效
【审查内容】
1.申请。项目建设单位或活动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是否齐备,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格式是否合乎要求,签章是否有效。
3.审查。审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相关内容
4.告知。告知申请单位。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许可依据”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批准形式】bte365娱乐场准予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有效时限】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