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工程设施设计方案核准
事项编码 |
01002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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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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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防洪工程设施设计方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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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
1、[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发布号令: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法条内容:第十七条 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第三十五条:属于国家所有的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在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2、[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法条内容: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 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3、[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2012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法条内容: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在河湖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湖的各类工程和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修建桥梁、道路、管道、缆线、闸房、码头、渡口、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需要临河、跨河、穿堤、破堤、筑坝、围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工程建设方案。 4、[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发布号令: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法条内容:第十五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必须按照设防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质量。其中规划市区防洪工程建设应当注重环境美化,维护古都风貌。防洪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核准的设计方案施工;防洪工程设施竣工后,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符合防洪安全和运行管理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防洪工程设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投入使用的防洪工程设施,定期进行安全鉴定,对于不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应当改建、重建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5、[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依据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号令:水政〔1992〕7号 法条内容:第三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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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bte365娱乐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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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 1.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单位防洪工程设施设计方案报批申请文件(加盖公章,A4纸打印)(原件1份) 3.防洪工程设施设计方案报告(加盖具有相应资质编制单位技术专用章或公章)(原件1份) 4.防洪工程设施设计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A4纸打印)(原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或机关事业单位编码(复印件1份)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2)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A4纸打印)(原件);居民身份证(受托人的)(复印件1份) 提交材料总要求:1.签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2.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
受理标准 |
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内容填写真实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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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申请[区级]→补正[区级]→受理[区级]→审查[区级](初审,复审,听证,实地勘察,专家评审,其他)→决定[区级]→制作行政文书[区级]→告知/送达[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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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 |
1.材料是否齐备,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格式是否合乎要求,签章是否有效; 2.工程设计方案是否按照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达到相应深度; 3.相应设计是否符合现行水利工程标准及规范要求; 4.是否符合“许可依据”中的法律规范; 5.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统一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 6.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和水质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要求; 7.是否对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及其相应的补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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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1.《防洪标准》(GB50201-94); 2.《水利水电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3.《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4.《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 6.《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 50707-2011); 7.《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 50773-2012); 8.《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9.《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 50805-2012)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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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批准形式 |
bte365娱乐场关于XXXX防洪工程设施设计方案的批复 |
有效时限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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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本事项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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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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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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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bte365娱乐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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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上地办公中心西侧), 海淀区政务大厅四层151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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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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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10-52807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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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权限 |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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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10-88405800 |
附件2: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