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
事项编码 |
0100253000 |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 |
||||||||||||||
行使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发布号令(文号)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 【行政法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依据名称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生活用水按户计量收费。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户计量水表;现有住户未装分户计量水表的,应当限期安装。”第十三条:“各用水单位应当在用水设备上安装计量水表,进行用水单耗考核,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在保证用水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设计标准和规范。”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外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可回收水量较大的,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与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四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就节水设施方案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施工降水。确需要进行降水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取得排水许可,并依法缴纳地下水资源费。”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节水标准和规范进行节水设施设计,并单独成册;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严格审查节水相关内容。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当报经节水管理部门审核,未经节水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不得作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后续许可的依据。第二十四条:工业用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水的重复利用率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仍未达到标准的,由节水管理部门核减用水指标。”第三十条:“鼓励绿化使用雨水和再生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城镇地区的绿地、树木、花卉应当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用水,应当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不得使用自来水。”第三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防洪费。鼓励已建成的工程项目补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鼓励农村地区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第三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制施工降水;确需进行施工降水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地下水资源费标准缴费。”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1987年5月10日京政发〔1987〕60号文件批转,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中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市节水办公室参加。经审查或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施工或投入运行。”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依据名称 北京市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 1988年5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47号文件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四、用水单位应通过水量平衡测试,完善节水措施,制订合理用水规划,加强用水的科学管理,实现节约用水。在水量平衡测试中发现浪费用水,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进。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中涉及公共排水设施利用和保护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时,应当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第十条:“专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公共排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达到规模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降水应当根据本市有关规定进行降水方案评估,通过评估后办理排水许可。” 【部门规章】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依据名称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新建房屋建筑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便器水箱和配件。凡新建房屋继续安装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已通知淘汰的便器水箱和配件的,不得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供水部门不予供水,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更换。”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 依据名称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京建科教〔2007〕115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各级节水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降水利用设施运行情况,并纳入施工用水指标管理与节水“三同时”审批体系。采用管井、井点等进行施工降水的建设项目,在办理节水“三同时”和申请施工临时用水指标时,应出示专家评审报告。 【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雨水利用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 依据名称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雨水利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水务节〔2006〕4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一、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含各类建筑物、广场、停车场、道路、桥梁和其它构筑物等建设工程设施),均应建设雨水利用设施。雨水利用设施应与建设工程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雨水利用设施的建设应符合有关建筑标准。 【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 依据名称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水务节〔2005〕2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建设项目面积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配套设计、建设中水系统,中水回用应优先用于建筑冲厕。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地内雨水资源利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地内雨水资源利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市规发〔2003〕25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雨水利用是指针对因建设屋顶、地面铺装等地面硬化导致区域内径流量增加,而采取的对雨水进行就地收集、入渗、储存、利用等措施。”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水务局 依据名称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水务节〔2015〕1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1、建设项目给水设计定额标准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水设计规范》GB50555-2010、《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要求; 2、符合配套建设中水设施条件的建设项目,中水回用方案选择应当符合要求,配套设计中水回用管线;自建中水设施处理工艺及回用方案应当符合《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要求; 3、建设项目的水计量器具配备率、水计量率应当符合《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要求; 4、建设项目中的循环冷却水、游泳池循环水、景观用水等用水设备、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设计标准及要求; 5、雨水利用设施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及《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的要求; 6、绿地应当采用节水型设计,浇灌设施应当符合《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的要求; 7、停车场、人行步道、广场等硬化地面应当采用透水路面铺装,并符合《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2012的要求; 8、用水器具的设计选型应当符合节水要求; 9、其它有关法规规章要求。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水务局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建科教〔2008〕92号文件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一)市建委和市水务局委托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免费为施工降水方案评审提供抽取专家服务。 |
||||||||||||||
办理主体 |
bte365娱乐场 |
||||||||||||||
受理条件 |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本事项不收费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
办理部门 |
bte365娱乐场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上地办公中心西侧),海淀区政务大厅四层151窗口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
||||||||||||||
联系电话 |
010-52807940 |
||||||||||||||
办理权限 |
终审 |
||||||||||||||
监督电话 |
010-88405800 |
附件2: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空表.doc
附件3:节水设施方案审查表.doc